齐宣王问曰:“齐桓、晋文之事可得闻乎?”孟子对曰:“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,是以后世无传焉,臣未之闻也。无以,则王乎,就说乎?” 曰:“德何如则可以王矣?”曰:“保民而王,莫之能御也。” 曰:“若寡人者,可以保民乎哉?”曰:“可。”曰:“何由知吾可也?” 曰:“臣闻之胡龁曰,王坐于堂上,有牵牛而过堂下者,王见之,曰:‘牛何之?’对曰:‘将以衅钟。’王曰:‘舍之!吾不忍其觳觫,若无罪而就死地。’对曰:‘然则废衅钟与?’曰:‘何可废也?以羊易之!’——不识有诸?”曰:“有之。”

孟子与齐宣王论王道:以羊易牛的仁心如何成就保民而王的治国之道?经典对话揭示儒家思想精髓。

齐宣王问曰:“齐桓、晋文之事可得闻乎?”孟子对曰:“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,是以后世无传焉,臣未之闻也。无以,则王乎,就说乎?”

齐宣王问孟子说:“齐桓公、晋文公的事迹,我能请您讲给我听吗?”孟子答道:“孔子的门徒们没有谈到齐桓公、晋文公的事迹,所以后世没有流传,我也没听说过。非要讲的说‘王道’吧!”

曰:“德何如则可以王矣?”曰:“民而王,莫之能御也。”

宣王问道:“要多高的道德才能够实行王道呢?”孟子说:“通过保养百姓去实现王道,便没有人能够阻挡。”

曰:“若寡人者,可以保民乎哉?”曰:“可。”曰:“何由知吾可也?”

宣王说:“像我这样的人,可以保养百姓吗?”孟子说:“能够。”宣王说:“根据什么晓得我能够做到呢?”

曰:“臣闻之胡曰,王坐于堂上,有牵牛而过堂下者,王见之,曰:‘牛何?’对曰:‘将以钟。’王曰:‘舍之!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。’对曰:‘然则废衅钟与?’曰:‘何可废也?以羊易之!’——不识有?”曰:“有之。”

孟子说:“我听胡龁说,王坐在殿堂上,有人牵着牛从殿下走过,王看见了,便问:‘牵牛到哪里去?’那人答道:‘准备杀它来衅钟。’王便说:‘放了它吧!我实在不忍心看到它那哆哆嗦嗦的样子,好像没罪的人,却被押送刑场!’那人说:‘那么,就不衅钟了吗?’王又说:‘这怎么可以废弃呢?用只羊来代替吧!’——有这么回事吗?”宣王说:“有的。”

原文

齐宣王(1)问曰:“齐桓、晋文(2)之事可得闻乎?”孟子对曰:“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,是以后世无传焉,臣未之闻(3)也。无以(4),则王乎,就说乎?”

曰:“德何如则可以王矣?”曰:“保(5)民而王,莫之能御也。”

曰:“若寡人者,可以保民乎哉?”曰:“可。”曰:“何由知吾可也?”

曰:“臣闻之胡龁(6)曰,王坐于堂上,有牵牛而过堂下者,王见之,曰:‘牛何之(7)?’对曰:‘将以衅(8)钟。’王曰:‘舍之!吾不忍其觳觫(9),若无罪而就死地(10)。’对曰:‘然则废衅钟与?’曰:‘何可废也?以羊易之!’——不识有诸(11)?”曰:“有之。”

注释

(1) 齐宣王:威王之子,名辟疆。

(2) 齐桓、晋文:齐桓公名小白,晋文公名重耳,在春秋时代先后称霸,为“五霸”之首及第二位。

(3) 臣未之闻:我没有听说这个。当时语言,如果是否定句,代词作宾语一般要放在谓语动词之前;其他篇章的“未之有”“未之见”“未之学”“未之尽”“未之知”等等也是如此。

(4) 无以:不得已;以,同“已”。

(5) 保:安。

(6) 龁:音hé。

(7) 之:往。

(8) 衅:祭礼名,宰杀一件活物来祭某种新器物或宗庙。

(9) 觳觫:音hú sù,惊恐战抖貌。

(10) 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:逢彬按,传统的断句为“吾不忍其觳觫,若无罪而就死地”。俞樾《孟子平议》在“若”字后断句。“觳觫若”为“害怕发抖的样子”。杨树达先生《古书句读释例》与俞书同。但表示“……的样子”,《孟子》用“然”而不用“若”。先秦文献中只有《诗经》偶用“若”表示“……的样子”。郑子瑜从吴昌莹、王引之说,认为“若”训“其”,指代“牛”,也讲不通。因为与代词“其”类似的“若”,与“其”一样,也处于定语位置,不处于主语位置。“若”在此句中,当然是“好比”“好像”的意思。为什么要否定传统读法呢?因为许多人认为牛本无罪,何须用一“若”字?又有人认为杨伯峻先生译“无罪”为“无罪之人”,乃是“增字解经”。其实,在《孟子》成书年代的语言中,“有罪”“无罪”一定是指人或指人的社会单位如“国”等,因此应当译为“无罪之人”;这当然不是什么“增字解经”。因为“无罪”指人不指牛,所以用一“若”字。详见杨逢彬《孟子新注新译》。

(11) 诸:“之乎”的合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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