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曰:“子路,人告之以有过,则喜。禹闻善言,则拜。大舜有大焉,善与人同,舍己从人,乐取于人以为善。自耕稼、陶、渔以至为帝,无非取于人者。取诸人以为善,是与人为善者也。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。”

【原文】
 
孟子曰:“子路,人告之以有过,则喜。禹1闻善言,则拜。大舜有2大焉,善与人同,舍己从人,乐取于人以为善。自耕稼、陶、渔3以至为帝,无非取于人者。取诸人4以为善,是与人为善者也。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5。”
 
【翻译】
 
孟子说:“子路,别人指出他的错误,他便高兴。禹听到了有价值的话,就给人下拜。大舜有个伟大的地方,他的善和子路及禹是一样的——放弃自己的观点,而听从别人的有益的话,乐于从别人那儿吸取优点来行善。他从干农活、制陶器、打鱼直到做天子,没有哪一优点不是取自于人的。优点取之于人而用来行善,就是和别人一道行善。君子最高的德行就是和别人一道行善。”
 
【注释】
 
(1)禹:古代历史传说中开创夏朝的天子,也是中国第一位治理洪水的伟大人物。
 
(2)有:这一“有”并不像有些注家解释的那样通“又”。
 
(3)耕稼、陶、渔: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云:“舜耕历山,历山之人皆让畔;渔雷泽,雷泽上人皆让居;陶河滨,河滨器皆不苦窳。一年而所居成聚,二年成邑,三年成都。”
 
(4)取诸人:取之于人;诸,“之于”二字的合音字。
 
(5)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:这句的“故”不表示“因此”“所以”“于是”,而与“夫”类似,可以不译;与,偕同。逢彬按,朱熹说“与”为“许”,那么,“与人为善”就是赞同他人为善(朱熹解释为帮助他人行善),恐非。《孟子译注》说“与,偕同之意”,是正确的。“与”为动词表“赞同”义时,它后面的宾语都很简单。参见杨逢彬《论语新注新译》5.9的《考证》。与此相反,如理解这一“与”为表“偕同”的介词,则类似文例不胜枚举。仅仅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就有好些例,如“与民由之”“与葛为邻”等。详见杨逢彬《孟子新注新译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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