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孟子自齐葬于鲁,反于齐,止于嬴1。充虞2请曰:“前日不知虞之不肖3,使虞敦匠4。事严5,虞不敢请。今愿窃有请也:木若以美然6。”
曰:“古者棺椁无度,中古7棺七寸,椁称之。自天子达于庶人,非直为观美也,然后尽于人心。不得8,不可以为悦;无财,不可以为悦。得之为有财,古之人皆用之,吾何为独不然?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9,于人心独无恔 10乎?吾闻之也: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。”
【翻译】
孟子从齐国到鲁国营葬,然后返回齐国,停在了嬴县。充虞请问道:“承您看得起我,让我总管棺椁的制造工作。事情很急迫,我便不敢请教。今天敢来请教:棺木似乎感觉太豪华了。”
孟子答道:“上古棺椁的尺寸,并没有什么规范;到了中古,才规定棺厚七寸,椁的厚度与棺相称。从天子一直到老百姓,讲究棺椁不单单为了美观,而是必须这样,才算尽了孝子之心。好材料不能得到,当然不称心;没有财力买那好材料,还是不称心。好材料最终到手了,当然就是有财力;古人又都这样做了,我为什么单单不这样做呢?而且,仅仅做到不让死者的遗体挨着泥土,对孝子来说,难道就称心如意了吗?我听说过:无论如何,都不应当在父母身上去省钱。”
【注释】
(1)嬴:在今山东莱芜西北。
(2)充虞:孟子弟子。
(3)不知虞之不肖:这是客气话。
(4)敦匠:敦,治;匠,指木工。
(5)事严:事情急迫。逢彬按,赵岐《注》主张在“敦匠”后点断。阎若璩、周广业均读作“敦匠事”(见焦循《孟子正义》)。我们以为赵岐《注》可从。a.赵岐《注》较早,且阎、周均未对其说提出反驳意见。b.百工,包括梓、匠、轮、舆等。周秦时代文献中,除《周礼》《管子》《慎子》中有“工事”外,未见“梓事”“轮事”“舆事”,当然,也未见“匠事”。c.周秦文献中,未见“严”单独为句者,而“事严”这种“抽象名词+严”结构则不少见。详见杨逢彬《孟子新注新译》。
(6)木若以美然:棺木似乎感觉太豪华了;若,似乎;以,以为。逢彬按,《孟子译注》:“以,太也。”恐非。“以”应是“以为”的意思,其后常接形容词,如:“三月无君则吊,不以急乎?”(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)“彭更问曰:‘后车数十乘,从者数百人,以传食于诸侯,不以泰乎?’孟子曰:‘非其道,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;如其道,则舜受尧之天下,不以为泰。子以为泰乎?’”(同上)上句言“不以泰乎”,下句答“不以为泰”,尤可证明。详见杨逢彬《孟子新注新译》。
(7)中古:谓周公制礼以来。
(8)不得:得不到上文所说的七寸之棺并与之相称的椁。朱熹《孟子集注》说“不得,谓法制所不当得”,恐非。同时期文献中的“不得”以及常与之同时出现的“得之”,它们要么泛指得到或得不到某种东西,要么指得到或得不到前文所出现的那种事物。而上文明言“古者棺椁无度,中古棺七寸,椁称之”,则此处“不得”,当谓得不到七寸之棺以及与之相称的椁。详见杨逢彬《孟子新注新译》。
(9)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:比,为了;化,死。逢彬按,赵岐《注》:“棺椁敦厚,比亲体之变化。”意谓棺椁的厚度,要比照父母遗体腐烂所需时间而定。朱熹《孟子集注》:“比,犹‘为’也。”《孟子译注》从朱熹说。赵岐说的问题是,先秦文献中“比”的“比照”义出现较晚,且其宾语多为较简单的体词性结构。朱熹说则较为可信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“寡人耻之,愿比死者壹洒之。”焦循说:“比,代也。”《孟子译注》:“比(bì),介词,‘替’‘代’‘给’的意思。”“替”“代”“给”和介词“为”意思接近。《晏子春秋·内篇谏上》:“比死者勉为乐乎,吾安能为仁而愈黥民耳矣。”“比死者勉为乐乎”意谓“替早死者努力行乐吧”。详见杨逢彬《孟子新注新译》。
(10)恔:音xiào,快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