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曰:“求也为季氏宰,无能改于其德,而赋粟倍他日。孔子曰:‘求非我徒也,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。’由此观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弃于孔子者也,况于为之强战?争地以战,杀人盈野;争城以战,杀人盈城,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,罪不容于死。故善战者服上刑,连诸侯者次之,辟草莱、任土地者次之。”

【原文】
 
孟子曰:“求也为季氏宰,无能改于其德,而赋粟倍他日。孔子曰:‘求非我徒也,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1。’由此观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弃于孔子者也,况于为之强战?争地以战,杀人盈野;争城以战,杀人盈城,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,罪不容于死。故善战者服上刑2,连诸侯3者次之,辟草莱、任土地4者次之。”
 
【翻译】
 
孟子说:“冉求当了季康子的总管,不能改变他的作风,田赋反而两倍于从前。孔子说:‘冉求不再是我的学生,同学们可以大张旗鼓地攻击他。’从这事看来,君主不实行仁政,却去帮助他搜刮财富的人,都是孔子所唾弃的,何况为那不仁之君努力作战的人呢?〔这些人〕为争夺土地而战,杀得尸横遍野;为争夺城池而战,满城血海尸山,这就叫作带领着土地来吃人肉,死了也赎不了他们的罪。所以能征善战者应该受最重的刑罚,鼓吹合纵连横者该受次一等的刑罚,〔为了替君主搜刮财富而让百姓背井离乡去〕开垦草莽以尽地利的人该受再次一等的刑罚。”
 
【注释】
 
(1)“求也为季氏宰”至“可也”:其史实可参《论语·先进》《左传·哀公十一年》;求,冉求,字子有,孔子弟子。
 
(2)上刑:重刑。
 
(3)连诸侯:联结诸侯,如苏秦、张仪之流。
 
(4)辟草莱、任土地:辟,开垦;任土地,谓分土授民。不过孟子所反对者,是统治者为谋私利,驱使百姓背井离乡,奔波路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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